周口市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局直各派出所:
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换装工作实际需求,3月16日前,各县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会同本地保安服务企业认真核对前期上报的《2011年度保安服务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和市保安服务信息监管系统所统计的保安员数量,本着满足每名保安员换装基本需求和货到付款的原则,按《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调配申请单》、《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调配申请单》(见附件1、2)所列事项,如实填报本地所需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及帽子的品种、型号和数量。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各县市级公安机关、服装企业、各保安从业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生产、购买保安员服装子等有关要求,分别如实填报《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河南省保安服装生产销售统计单》、《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等统计表(见附件3、4、5)后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保安从业单位和本地中保协授权保安服装生产厂家。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剑波 公安专线:23523。
附件:1.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调配申请单
2.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调配申请单
3.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
4.河南省保安服装生产销售统计单
5.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
周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豫公治明发[2012]95号 签发人:曾建新
等级 平急 发电时间 2012-03-09 值机员
抄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
保安员服装换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郑州铁路公安局治安支队,小浪底公安局治安支队:
近一个时期,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全国保安服装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中保协有关2011式保安员服装规定及全省保安服装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指导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开展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掌握的情况看,特别是从公安部、中保协检查组近日对我省保安员服装换装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押运服务公司、培训机构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一些保安员服装生产厂家对贯彻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要求存在不少偏差,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全面了解掌握,没有吃透公安部和中保协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致使一些换装工作措施棚架;二是对本地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基本现状还没有完全澄清摸透,情况不明,基础数字不准,致使2011式保安员服装标志和帽子调配申请工作滞后;三是没有按时填报有关保安员服装及服务标志和帽子的生产、销售和购买等情况。个别服装生产厂家存在越权征订保安服务标志和帽子的现象,甚至有的生产厂家还投机取巧、恶意压价,伺机恶意竞争;四是保安服务从业单位特别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持观望态度,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要求从非中保协授权服装生产厂家购买服装及服务标志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条例》、《办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执行,阻碍了全省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的整体进度,扰乱了我省正常的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近期,公安部已将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纳入全国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和全国治安工作绩效考核之中,并专门提出具体要求,这为我们全面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利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保协全国保安服装工作会议精神和《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公治[2011]476号),切实做好我省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和管理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省厅再次重申: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安员服装换装和管理工作责任感。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安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保安工作、促进保安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不仅可以展示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加强人民群众对保安工作的监督,对进一步提高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进社会各界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广大保安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动保安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保安员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保安员服装换发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作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明确换装任务,确保全省换装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安部要求,全省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目标是:2012年上半年,各省辖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服务公司及郑铁保安服务公司和2010年以来经省厅审批成立的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完成换装工作;其他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2012年12月底前换装到位。2013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包括自行招用单位保安员要全部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上岗?;蛔叭嗽卑ǎ罕0卜窆菊杏玫谋0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包括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行招用的直接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和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保安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全省保安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理清本地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队员单位及保安队伍基本情况,列出明细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换装范围和时限,按照“先保安企业、后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同时,要把保安从业单位特别是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换装工作情况的排查、组织、监督等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进一步落实职责,全力推进保安员服装换装及管理工作。按照《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安服务标志和2011式保安服饰调配办法(试行)》和中保协《关于对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暂指定授权生产企业代管保安服务标志、服饰调配工作的复函》(中保协[2011]162号),在省保安协会未成立之前,保安服务标志、服饰和帽子由各省辖市级保安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本地保安从业单位所需数量,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统一汇总函至中保协进行统一调配,并由中保协指定的郑州金铭实业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各保安从业单位原则上从中国保安协会授权的本省保安员服装生产销售企业购买服装。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保安队伍形象,按照中保协有关规定,全省将统一保安员服装及便服上所佩带保安服务标志、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的胸徽,省厅将制定下发胸徽式样、制作标准及编号规则,各保安从业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佩带。
四要进一步强化监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保安服装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本地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及其保安员认真学习《条例》、《办法》、《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服务标志和2011式保安服饰调配办法(试行)》等有关保安服装管理规定,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及时为保安员换装。要按照保安员服装换装“六统一”(即:本地从业保安员数量、《保安员证》发放数量、购买保安服装数量、调配保安服务标志及帽子数量和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数量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服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保安服装管理行为,维护全省保安服装市场良好秩序。要加强保安服装市场整顿,严禁私自从非授权生产企业购买保安服装,严禁搭车收费等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换发保安服装的保安从业单位,要根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暂缓年审,甚至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凡发现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标志和服饰及帽子的,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降低质量低价倾销、以次充好扰乱保安服装市场或者擅自销售保安服务标志、服饰和帽子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责令停止生产,并建议中国保安协会取消其授权资格。
五要加强信息上报,严格工作考核。要加强保安员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上报有关信息。省厅将结合保安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保安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对各地保安企业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装换装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和考核,及时通报。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换装工作实际需求,3月20日前,各省辖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会同本地保安服务企业认真核对前期上报的《2011年度保安服务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和省保安服务信息监管系统所统计的保安员数量,本着满足每名保安员换装基本需求和货到付款的原则,按《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调配申请单》、《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调配申请单》(见附件1、2)所列事项,如实填报本地所需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及帽子的品种、型号和数量。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各省辖市级公安机关、服装企业、各保安从业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生产、购买保安员服装子等有关要求,分别如实填报《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河南省保安服装生产销售统计单》、《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等统计表(见附件3、4、5)后上报省厅治安总队。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保安从业单位和本地中保协授权保安服装生产厂家。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凯 公安专线:841-22312,外线:0371-65882312。
附件:1.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调配申请单
2.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调配申请单
3.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
4.河南省保安服装生产销售统计单
5.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采购保安服装统计单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